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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采集、采挖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草种质资源的和向境外提供草种质资源的初审 |
1.承办部门
省畜牧局
2.事项名称
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采集、采挖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草种质资源的和向境外提供草种质资源的初审。
3.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条、第十条、第七十六条
4.申请材料
(一)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采集、采挖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草种质资源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原件,1份);
(2)《国家重点保护草种采集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
(3)科研等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原件,1份)。
(二)向境外提供草种质资源的申请材料:
(1)《对外提供草种质资源申请表》(原件,一式5份);
(2)对外提供的种质资源说明 (原件,1份);
(3)对外提供的原因说明(原件,1份)。
5.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http://xzsp.moa.gov.cn)进行网上申请,并根据要求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提供书面材料。
窗口接到书面材料后,按程序做好“接件-受理-现场检查-审核-送达”工作。
6.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7. 办理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畜牧局窗口
8.联系电话
024-83988580
9.监督投诉电话
024-23447258
10.收费标准
不收费
1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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