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理事项 -> 办事指南
字体: | |   打印文章 | 关闭窗口
从事国务院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外的高致病性或者疑似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审批
时间:2016年05月16日   来源:

 

1.承办部门

省畜牧局

2.事项名称

从事国务院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外的高致病性或者疑似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审批

3.设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4.申请材料

1)《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申请表》(一式2份)

2)《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从事与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有关科研项目实验活动的,还应当提供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www.lnzwfw.gov.cn)进行网上申请,并根据要求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提供书面材料。

窗口接到书面材料后,按程序做好受理、审查、办理和审批决定的送达工作:

1)材料受理。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决定是否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材料补正通知书》。

2)专家评审。www.365-777.com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办理批件。www.365-777.com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局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6.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1个月)

7. 办理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畜牧局窗口

8.联系电话

024-83988580

9.监督投诉电话

024-23447258

10.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打印文章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