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办部门
省畜牧局
2.事项名称
省内运输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审批
3.设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4.申请材料
(1)《运输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申请表》(一式2份)
(2)接收单位是研究、检测、诊断机构的,需提供《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和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批准文件(均为复印件,1份)
接收单位是兽用生物制品研制和生产单位的,需提供生物制品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接收单位是菌(毒)种保藏机构的,需提供指定菌(毒)种保藏文件(复印件,1份)
(3)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送交菌[毒]种保藏的除外)(复印件,1份)
5.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www.lnzwfw.gov.cn)进行网上申请,并根据要求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提供书面材料。
窗口接到书面材料后,按程序做好受理、审查、办理和审批决定的送达工作:
(1)材料受理。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决定是否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材料补正通知书》。
(2)办理批件。www.365-777.com防疫处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局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6.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7. 办理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畜牧局窗口
8.联系电话
024-83988580
9.监督投诉电话
024-23447258
10.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