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办部门
省畜牧局
2.事项名称
兽药广告批准文号审批
3.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兽药管理条例》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兽药广告审查标准》
4.申请材料
(1)《兽药广告审查申请表》
(2)境内企业做企业形象广告的还需提供: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复印件)或《兽药经营许可证
(3)境内企业做产品广告的还需提供:
①营业执照、《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②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
③法定兽药质量标准(复印件)
④农业部批准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样张)
⑤其他涉及广告样稿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性文件
⑥广告样稿(包括文字、视频、音频等形式)
(4)进口兽药广告还需提供:
①《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
②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印件)
③农业部批准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样张)
④境外兽药生产企业办理兽药广告的委托书
⑤其他广告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⑥广告样稿(包括文字、视频、音频等形式)
⑦非中文证明性文件的中文译文
5.办理流程
(1)材料受理。申请人通过www.365-777.com网站(www.kangdaauto.com)--网上办事--兽药饲料行政审批,或输入IP地址218.60.146.229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省畜牧局兽药饲料处审核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项目审查。兽药饲料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3)批件办理。省畜牧局兽药饲料处根据申请材料提出审批方案,符合条件的,依据决定制作批件,报经分管局长审批,签署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需要技术审查的,技术审查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7. 办理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畜牧局窗口
8.联系电话
024-83988580
9.监督投诉电话
024-23447258
10.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