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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办部门
省畜牧局
2.事项名称
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
3.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五条
4.申请材料
初次申请:
(1)《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1份)
(3)受聘检验机构出具的从事草种检验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原件,1份)
(4)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考核:
(1)《草种检验员考核表》(原件,一式2份)
(2)草种检验员证(复印件,1份)
(3)三年内从事草种检验工作的总结(原件,1份)
变更申请:
(1)工作单位变更
①《草种检验员变更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②草种检验员证(原件)
③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2)草种检验员类别变更
①《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②《草种检验员变更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③草种检验员证(复印件,1份)
5.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www.lnzwfw.gov.cn)进行网上申请,并根据要求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提供书面材料。
窗口接到书面材料后,按程序做好“接件-受理-审核-审批-送达”工作。
6. 特别程序
初次申请需要通过考核
7.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8. 办理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畜牧局窗口
9.联系电话
024-83988580
10.监督投诉电话
024-23447258
10.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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