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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种进出口审批
时间:2016年05月16日   来源:

 

1.承办部门

省畜牧局

2.事项名称

草种进出口审批

3.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五十条

4.申请材料

1)《辽宁省草种进(出)口申请表》(原件,一式4份)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草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3)以贸易为目的的,还需提供外贸部门或授权机构核发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进(出)口合同(复印件,1份)
    5)进(出)口草种用途说明(复印件,1份)

5.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www.lnzwfw.gov.cn进行网上申请并根据要求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提供书面材料。

窗口接到书面材料后,按程序做好“接件-受理-审核-现场检查-审批-送工作。

6.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7. 办理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畜牧局窗口

8.联系电话

024-83988580

9.监督投诉电话

024-2344725

10.收费标准

不收费

  1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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