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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办部门
省畜牧局
2.事项名称
草种进出口审批
3.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五十条
4.申请材料
(1)《辽宁省草种进(出)口申请表》(原件,一式4份)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草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3)以贸易为目的的,还需提供外贸部门或授权机构核发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进(出)口合同(复印件,1份)
(5)进(出)口草种用途说明(复印件,1份)
5.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www.lnzwfw.gov.cn)进行网上申请,并根据要求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提供书面材料。
窗口接到书面材料后,按程序做好“接件-受理-审核-现场检查-审批-送达”工作。
6.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7. 办理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畜牧局窗口
8.联系电话
024-83988580
9.监督投诉电话
024-2344725
10.收费标准
不收费
1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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