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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者使用草原(70公顷以下)的审核
时间:2016年05月16日   来源:

 

    1.承办部门

省畜牧局

    2.事项名称

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者使用草原(70公顷以下)的审核

    3.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

    4.申请材料

    (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草原征占用现场查验表》(原件,1份);

    (2)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3)草原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复印件,1份);

    (5)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协议(复印件,1份)。

    5.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www.lnzwfw.gov.cn)进行网上申请,并根据要求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提供书面材料。

窗口接到书面材料后,按程序做好“接件-受理-审核-现场检查-审批-送达”工作。

6.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7. 办理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畜牧局窗口

8.联系电话

024-83988580

9.监督投诉电话

024-23447258

10.收费标准

不收费

  1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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