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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草种进出口业务的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初审
时间:2016年05月16日   来源:

 

    1.承办部门

    省畜牧局

    2.事项名称

    从事草种进出口业务的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初审

    3.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4.申请材料

(1)《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式4份);

(2)具有草种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注个人签名);

(3)草种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4)草种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注个人签名);

(5)草种经营场所照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注个人签名)。

    5.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http://xzsp.moa.gov.cn)进行网上申请,并根据要求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提供书面材料。

窗口接到书面材料后,按程序做好“接件-受理-现场检查-审核-送达工作。

6.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7. 办理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畜牧局窗口

8.联系电话

024-83988580

9.监督投诉电话

024-23447258

10.收费标准

不收费

  1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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