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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农委协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申办动物诊疗许可机构开展现场审核
时间:2017年11月01日   来源:营口市农委

    10月31日,营口市农委医政科协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市区一申请动物诊疗许可的动物诊疗机构开展了现场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审核人员现场审核了诊疗场所使用面积大小,选址,出入口设置是否合适,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的布局,器械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执业兽医师资质等情况,并向负责人了解了病死动物、废弃医疗用品的处理方式等细节问题。经审核,初步认定该动物诊疗机构尚未具备法律要求的相关资质,暂不予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等各项目准备齐全后,重新考核验收。
    近年来,动物诊疗机构发展十分迅速,但服务质量和水平良莠不齐,亟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市农委对于新申办动物诊疗许可的机构,严格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履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对于已经开办但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责令其限期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逾期未办理或达不到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条件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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